六安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LAZS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装修施工的正常运行,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甲方的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及做法一
览表。
3、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 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保修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完工程款,
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小写) 元
2)其他费用:A、设计费用 元,签约一次性付清。
工程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 支付比例 | 付款时间 | 款项包含 | 应付金额 |
第一次 | 55% | 签约当日 | 工程合同总造价×55% | |
第二次 | 20% | 水电项目验收合格、木工材料进场 | 工程造价×20%+水电路改造全款+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增项全款 | |
第三次 | 20% | 木工施工项目基本完工、漆工材料进场 | 工程造价×20%+主材代购全款+工程变更增项全款 | |
第四次 | 结清 | 竣工验收 (五日内) | 工程造价×5%+/-工程变更增减项款额 | 尾款 据实结算 |
如有延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并顺延工期,同时,向甲方收取应收款额日1%的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需在乙方财务部门缴付,并开据收据方为有效付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量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交于甲方,由甲方在三日内日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 方(发包方):
1、开工前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
物,对只能腾空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确保施工道路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同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
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査和监督: 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同乙方取得联
系,并作认定处理,未作确定前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6、甲方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对工程的意见, 均需通过甲方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
与乙方接触并提出 。
7、不得宴请或贿赂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其责任由甲方
承担。
乙 方(承包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签字认可;
2、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
事故,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因乙方责任不能
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
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5、文明施工,不得吃、拿、卡、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
及污染环境,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増加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
在变更项目书上签字(须经乙方签章), 交清增项款, 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出减少工程项目时, 须与乙方协商, 并按所减项目价款
的 16%支付乙方管理费及变更损失费, 当所减项目价款大于等于合同总价款的5%时,视为甲方放弃签约时的优惠条件和乙方所赠的礼品(劵)。
3、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应予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
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采购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
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包料的,甲方不得擅自购买材料,否则乙方有权对其所购材料(按报价单)加收16%管理费(参照第三条第二项,视为减项)。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瓦工验收、木工验收、漆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五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处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要通知甲方在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2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工程总价款1%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委托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检,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障甲方的住房安全,避免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做好装修工程的卫生、防火和防毒工作,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特别恶劣气候条件及冬季室温低于5摄氏度时;
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达8小时。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合同生效后, 在合同履行期间, 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便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 应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5%经济补偿或违约金 。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 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
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 乙方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
示使用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返工费用出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 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 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1%的滞纳
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 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
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整改或返工,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出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责任 (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 如有损坏, 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 致使工期延误的,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至人民法院。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出甲方负责。
1)施工期同,甲方将外屋钥匙 把,交由乙方保管,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归还甲方交与的外屋钥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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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则:
1、本合同(包括附表)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件四: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 甲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家庭住址:
电话:
相关人:
年 月 日 | 乙方: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负责人或代理人电话:
年 月 日 |